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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6日 星期一

《復旦史學輯刊》1-6

第一輯 古代中國:傳統與變革
第二輯 史與詩:世界諸文明的歷史書寫
第三輯 江南與中外交流
第四輯 明清以來江南城市發展與文化交流
第五輯 變化中的明清江南社會與文化
第六輯 明清江南經濟發展與社會變遷

2018年5月20日 星期日

《社會/文化史集刊》與《文化坦克叢書》書系列表

前幾天去東海大學附近二手書店,居然有一批《社會/文化史集刊》,這套書在時英出版社的時候,老闆有送我幾本,加上這次買的,就湊到15期了。至於內容嘛......有點敏感,就不評價了,搭車的時候可以打發時間。

《社會/文化史集刊》
01    台、法霸權史學八十年
02    學風鼓盪、旅遊文化與文化政治
03    當代台灣新史學的反思
04    唐宋變革說及其宰制論述的猖獗
05    抄襲的知識社會學:民國以來史學界最大的集體舞弊疑雲
06    批判的歷史學:體制不公與微弱的反抗聲音
07    建國百年特輯:余大師英時先生的一段公案及其後果
08    百年建國專輯:槍斃兩個月平反十五年:亡國之禍盡在司法
09    台灣百年特輯:司法禍國於今為烈
10    鷹犬亂法:司法亂國─江國慶冤案總結報告
11    百年恐怖專輯:司法亂政 自由已死
12    法曹濫權司法已死─新倚天屠龍記
13    重返文化評論的戰場
14    文化斬首
15    走在時代夜路上的抗爭者
16    托克維爾與台灣民主自毀裝置
17    知識分子也搞闇黑同盟?
18    暴力的文化史:院士自污 國格何在
19    台灣學術龍頭的墮落與卑賤
20    世風沉淪:余英時四德兼備
21    傷風敗俗的中研院
22    台大、中研院一丘之貉包庇抄襲?
23    蠢豬總統 癌末台大
24    近六百年城市生活的性別與權力
25    南開大學一百年
26    史語所愧對祖宗法:學術對話不再?
27    中研院[毀]人不倦
28    台灣被抄 悶聲當臣妾
29    余英時九二冥誕紀念專號


《文化坦克叢書》
01    余英時與台灣學術貴族制四十年
02    金權本色:台灣史學帝疆爭雄記
03    白居易、歐陽修與王安石的未竟志業:唐宋新聞史(780-1089)
04    唐宋私人生活史

2015年4月4日 星期六

蕭鳳霞,〈廿載華南研究之旅〉

數年前,一位申請入讀耶魯大學人類學系的學生如是說:「我對華南的抗婚習俗甚感興趣。在芸芸研究這個題目的學者當中,蕭鳳霞的研究比較切合我的想法。可惜,她是個歷史學家,而並非人類學家。」這番話逗樂了我的同事。學生為我的學術身份感到疑惑,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多年來,不知情的同事甚至把我標籤為中國文學研究者。其實,我一向認為,跨越學科界限,是學者應有的追求。因此,別人給我這個人類學家加上歷史家和文學研究者的標籤,反而讓我感到不勝榮幸。那麼,接下來的問題自然是:文學、歷史和人類學三者可以怎樣聯繫起來呢?這種聯繫意義何在,致使我沉迷在這片天地裡,達二十多年之久呢?

誠然,歷史、文學和人類學都有著共同的關懷,這三門學科都企圖近距離地探究人的生活,嘗試瞭解它在不同時空中不同的表述。不論具體的研究課題是一個村莊、一宗事件、一篇文學作品,我們都不妨視之為一種表述,這形形色色的表述,都根植於層層的關係、意識和意思上;而這三者的重要性,完全是由人所賦予的。週遭的環境,既限制也幫助了人們發揮他們的自由意志,換句話說,我們的研究對象實際上是存在於各種權力關係之中——不管這種權力是強加的物質性的權力,還是被認為是事物的自然秩序,抑或很大程度是想像出來的。

2014年8月28日 星期四

巫仁恕、呂妙芬,〈「明人文集與明代研究學術研究討會」會議紀要〉

在卷秩浩繁的古籍文獻中,明代文集是臺灣古籍蒐藏的重要特色之一,總計約有三千種之多,其中以嘉靖至明末清初時期數量最豐富。漢學研究中心為使國內這批豐富收藏能充份發揮其學術價值,於1998年著手規劃「明人文集綜合整理計畫」,又於1999年展開「明人文集聯合目錄與篇目索引資料庫」的建置,希望透過現代科技的輔助,促使這批豐富史料能更有效地被活用在研究領域中。此次漢學研究中心與中國明代研究學會共同舉辦「明人文集與明代研究學術研討會」,邀請國內外明代研究各領域的學者,就明人文集整理概況、明人文集與明代相關學術研究之課題進行研討,除了提供專家學者們交換利用明人文集研究的心得外,也期望這批豐富史料獲得更多學者的重視與運用,為明代學術研究開創更豐碩的成果。

底下將就明人文集的整理現況、明人文集的學術價值與運用問題,以及明人文集所反映的政治情況、人物傳記書寫、社會經濟史、文化生活史研究、明代的思想、文學與史學等各主題,來介紹在本次會議中宣讀的論文。

2014年8月27日 星期三

定宜庄、歐立德,〈21世紀如何書寫中國歷史:新清史研究的影響與回應〉

導論

最近三十年,中國史學界一個引人注目的現象,就是原來相對冷清的清史,成為史學研究的熱門學科。從事該學科的學者人數之多,學術會議召開之頻繁,發表論文數量之大,堪居史學諸學科之冠。尤其是自2004年啟動「國家纂修清史」項目以來,在「盛世修史」思想指導下投入的空前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更為國內外其他諸人文學科望塵莫及。

回顧三十年來清史研究的發展,成果確實令人矚目。成果的取得,有兩個因素不容忽視。

其一,是為數甚鉅的清代檔案文獻的開放以及整理出版,為清史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基礎。明清檔案曾與莫高窟藏經洞的出土文獻、殷墟甲骨文以及漢晉木簡一起,並稱為20世紀中國史學的「四大發現」[1]。自1980年代起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的部分館藏向學術界開放,尤使學者查閱利用明清檔案有了遠較從前更為便利的條件。

其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學者與國外的學術交流日益密切,對西方理論與研究方法的借鑑和引進,已經構成這一時期清史研究的最突出特點。其中如對明清江南經濟與人口的研究、華南學者對歷史人類學理論與實踐的貢獻,乃至對清代鄉村、宗族等問題的研究、對下層社會和百姓生活史、心態史的研究等等,都從西方的理論與研究方法中受到啟發。也有一些,或是有中國學者參與,如美國「加州學派」對中國經濟史、人口史的研究,[2]或者就是中外學者共同合作的項目,諸如以華南學者為主的歷史人類學研究等等。總之,最近三十年來中國清史研究的進步,與借鑑、吸收國外的理論與方法是分不開的,與國外學者——特別是美國、日本、韓國等國的學者——日益廣泛的交流與合作,也成為越來越經常採用的研究方式。換句話說,中國歷史學,特別是清史學,正逐漸地走向國際化、普世化和全球化。

正如上述華南學派的歷史人類學、加州學派以及江南經濟史學等新的研究趨勢體現出來的一樣,總體來說,國內學界對這些國外的理論、學說甚至史觀、範式的吸收是積極主動的,這從許多西方的名詞、術語和概念都在中國流行一時就可以看出來。但在這樣一種潮流之下,卻也有一個不和諧音,那就是美國自20世紀90年代興起的「新清史」。

2014年8月11日 星期一

黃曉峰,〈個人觀在中國的變遷〉

臺灣政治大學講座教授金觀濤與香港中文大學名譽研究員劉青峰最近在內地出版了《觀念史研究》一書,運用數據挖掘的方法,對近代以來的一系列政治觀念進行數據化處理,並藉此分析觀念的演變。在金觀濤先生看來,其中個人觀在近代中國的演變是相當值得關注的,與西方個人觀不同的常識個人觀在中國的形成,對於之後整個國家意識形態的建構,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在您看來,所有中國當代政治觀念的形成都經歷了三個階段,那麼能否介紹個人觀在中國形成的三階段的具體情況?

所謂中國當代政治觀念形成的三個階段,是我和劉青峰在香港中文大學工作期間發現的。我們建立了一億兩千萬字的有關政治思想原始文獻的數據庫,並帶領研究團隊對1830-1930年這一百年間大量關鍵詞的意義進行統計分析。我們發現,甲午戰爭前為第一階段,這是儒學對西方現代觀念選擇性吸收的時期。對那些儒學中沒有的觀念,該階段表現出全面拒斥或漠視。第二個階段是1895-1915年這二十年,我們稱之為學習階段。也就是說,1895年甲午戰敗是一個分水嶺,西方現代核心價值和最重要的觀念統統是該年或稍後即1898-1902年間傳入的。1915-1924年為第三階段,其特點是用中國思維模式對西方現代觀念進行重構以形成中國式現代觀念。

就以個人觀念傳入來分析,這三階段一目瞭然。西方用於表達個人的詞Individual來自拉丁文,意思是不可分的。該詞彙在古希臘就有,但是在西方十六世紀以前沒有用來普遍地指涉人,因為在不斷分割中不能再分的東西是原子。當社會作為一個有機體時,將其分割得到的任何部分都不是個人。中國傳統社會是道德共同體,組成整體之部分是倫常關係,西歐封建社會分到最後是等級身份,如騎士等級或某一類人等。十六世紀開始用individual來指「個人」,是社會有機體在觀念上解體之象徵,亦是個人成為自然法載體之證據。因此,個人觀念在西方是和人權觀念同時起源的,我們稱為現代價值的形成。從此以後,個人權利和工具理性成為政治、經濟制度正當性的基礎。個人觀念在西方的形成,是現代性起源之標誌。所有傳統社會的現代轉型,其前提都是引進普世的個人和人權觀念。

1895年前中國人對現代個人觀念是沒法理解的。甲午前翻譯的西方著作中,往往根據上下文,將individual譯作「人人」,或者譯為「人」,從來沒有個人觀念的固定而明確的譯法。「個人」這個詞宋代以後就在口語中存在,意思為我本人。出現在詩詞裡面,多指我所愛的那個人,但它不是組成社會的基本單元。有趣的是,在數據庫中1899年前大量政治和社會思想有關的文獻中卻找不到「個人」這個詞。該詞在1900年前後出現,一開始意義含混不清,但明顯可以感到當時個體意識開始呈現。把「個人」這個詞和西方的individual對應起來是1902年,始於梁啟超。

2014年5月11日 星期日

楊芳燕,〈明清時期的「國家」與「社會」:摘要介紹山田賢對日本「地域社會論」研究的評述〉

本文乃筆者為「明清研究」網頁英文版所撰之"The State and Society in Ming-Ch'ing China: Summary of a Critical Survey by Yamada Ken"一文的中文節錄。欲取讀原文,請至該網路英文版的"Activity"下,選擇 "Related Activity"。

過去二十年間,日本學者的明清史研究,有了一個重大的改變,即若干學者所謂的「地域社會論」研究的興起。關於這個新研究取向所涉及的方法論問題,山田賢在1998年發表於《歷史評論》(580號)的一篇文章裡,曾提出了一些批判性的回顧與反省。這篇文章已由太城佑子譯成中文並發表於《暨南史學》第二號(1999年6月),題名為「中國明清時代『地域社會論』研究的現狀與課題」。底下筆者將根據太城的譯文,以國家與社會之關係為主軸議題,摘要介紹山田的評述。

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

包茂宏,〈中國環境史研究:伊懋可教授訪談〉

按語

伊懋可是當代著名的歷史學家,擅長中國」經濟史、文化史和環境史。1938年生於英國劍橋,1968年從劍橋大學獲得博士學位。先後任教於哈佛大學、格拉斯各大學、劍橋大學,1972—1989年在牛津大學教授中國史並擔任亞洲研究中心主任多年,從1990年起在澳大利亞國立大學亞太研究院任中國史和亞太區域史教授和召集人。主要著作有:《中國歷史的模式》、《中國文化地圖》、《另類歷史:從歐洲視角看中國論文集》、《華人世界變動著的歷史》、《帝制後期中國的城市》、《積漸所至:中國環境史論文集》。70年代提出的「高度平衡陷阱理論」在西方中國研究領域影響很大。近年來致力於中國環境史研究,成就斐然,即將出版專著《大象的退卻:從環境角度看中國歷史》。

伊懋可教授治學嚴謹,富有洞見,對中外環境史研究狀況都很熟悉。在生活中熱愛自然,樂觀幽默。本人提出採訪要求後,他愉快地接受並熱情認真地回答了我的提問。現將訪談錄譯出發表,以饗讀者。相信會對我們的環境史研究有所借鑑和幫助。

黃宗智,〈中國的「公共領域」與「市民社會」?——國家與社會間的第三領域〉

「資產者公共領域」(bourgeois public sphere)與「市民社會」等概念,就其被運用於分析中國時的用法而言,預設了一種國家與社會之間的二元對立。倘若堅持這一預設,我們就會冒這樣一種風險,即將此次討論會的論題化約成只不過是爭論社會與國家何者對所討論的現象影響較大。本文提出,哈貝馬斯自己實際上已給出另一種較為複雜的概念構造,它可以被發展為解決當下問題的一種辦法。我認為,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對立是從那種並不適合於中國的近現代西方經驗裡抽象出來的一種理想構造。我們需要轉向採用一種三分的觀念,即在國家與社會之間存在著一個第三空間,而國家與社會又都參與其中。再者,這一第三領域隨著時間的變化而會具有不同的特徵與制度形式,對此需要作具體的分析和理解。我擬對這種第三領域在中華帝國、民國與當代中國不同時期中的一些實例做一簡要討論,而其間的一些觀點與經驗材料既采自我早些時候出版的有關華北鄉村和長江三角洲的著作,也采自我目前正進行的有關民事審判和鄉土社區(rural community)變遷的兩個研究項目。

2014年5月2日 星期五

朱英,〈近代中國的「社會與國家」:研究回顧與思考〉

一、從理論的爭議到專題研究的開展

所謂「社會與國家」,是伴隨著西方市民社會和公共領域理念引入中國而產生的一種新的理論體系,也可稱之為一種理論分析框架。20世紀90年代初,西方學術界對中國市民社會的討論已非常熱烈,中國也有少數學者開始注意這一問題,並對西方的市民社會理論進行介紹和論析而將之引入中國,同時也提出了在當代中國建構市民社會的初步設想。由於市民社會既是一種理論解釋模式,又是一種經驗史實,而且都是源於西方,因而當這一理論引入中國時,最初所面臨的問題主要是對其理論本身以及在中國是否具有適用性的爭論。

學者們之所以存在對市民社會理論的理解差異和多種論說,大概是因緣於西方這一理論形成的歷史原因和自身所具有的龐雜特點,再加上論者往往是出於各自論題的需求來加以解釋,「或援用洛克的社會先於國家因而國家受制於其對社會的承諾的觀點,或訴諸孟德斯鳩以及承繼了孟氏的托克維爾的分立自治及相互制衡的觀點(即指社會由其政治社會予以界定,但作為政治社會的強大的君主制須受制於法治,而法治則需按分權原則獨立的『中間機構』來加以捍衛的觀點),或採用將洛克和孟德斯鳩的觀點融入其思想的黑格爾的觀點(即認為體現個殊性的市民社會獨立於國家,但在倫理上並不自足,從而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國家對其加以救濟的觀點),或引證馬克思將黑格爾觀點頭足倒置而形成的基礎(市民社會)決定上層建築(含國家和意識形態)的觀點,以及主要接受黑格爾觀點並對馬克思『市民社會—國家』框架進行修正並在『基礎——上層建築』這一基本命題之外的上層建築內部提出一個關鍵的次位命題即『市民社會一國家』關係的觀點,或依據哈貝馬斯那種憑藉非馬克思思想資源但對市民社會做出民主闡釋的新馬克思主義觀點,等等不一而論。」[2]

徐茂明,〈六十年來明清士紳研究述評〉

提要

明清士紳研究已經走過60餘年的歷程,由於社會歷史環境的差異,中國、日本、美國等地區各自形成自己的發展階段和研究特色,但對現實的關注則是各國學者研究的共同出發點。60年來的士紳研究正逐步深化,趨於成熟,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士紳研究開始由簡單的政治評判向理性分析發展,西方社會科學的一些理論方法先後引入到歷史研究中來,一些社會學、人類學者也積極加入到這一研究隊伍。第二,由全國性的鳥瞰向區域性的探析發展。當然,六十年的士紳研究也存在一些偏頗和不足。其一,偏重於中短時段的研究,輕忽於長時段的整體考察。其二,偏重於士紳的政治角色,輕忽於士紳的文化功能。其三,偏重於籠統的研究,輕忽於深入的比較。其四,偏重於西方理論的應用,輕忽於本土化理論的建設。

鄧正來,〈國家與市民社會——一種社會理論的研究路徑〉



市民社會理念(idea of civil society)於今一、二十年間的復興與拓深,所要復興這並不是同一的市民社會概念:他們或援用洛克的社會先於國家因而國家受制於其對社會的承諾的觀點,或訴諸孟德斯鳩以及繼承了孟氏的托克維爾的分立自治及相互制衡的觀點(即指社會由其政治社會予以界定,但作為政治社會的強大的君主制須受制於法制,而法治則須按分權原則獨立的「中間機構」來加以捍衛的觀點),或採用將洛克和孟德斯鳩的觀點融入其思想的黑格爾的觀點(即認為體現個殊性的市民社會獨立於國家,但在倫理上並不自足,從而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國家對其加以救濟的觀點),或引證馬克思將黑格爾觀點頭足倒置而形成的基礎(市民社會)決定上層建築(含國家和意識形態)的觀點,以及主要接受黑格爾觀點並對馬克思「市民社會-國家」框架進行修正並在「基礎-上層建築」這已基本命題之外的上層建築內部提出一個關鍵的次位命題即「市民社會-國家」關係的觀點,或依據哈貝馬斯那種憑藉非馬克思思想資源但對市民社會做出民主闡釋的新馬克思主義觀點,等等不一而論。這種情況的發生,一是因為市民社會思想發展之脈絡在歷史上太過龐雜且缺乏系統的市民社會理論以及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市民社會理論所表示的側重點的差異,二是因為當下的論者或行動者往往都是根據一己的目的而擇取其所需要的理論資源的。然而,毋庸置疑的是,當下所要復興的市民社會理念,套用查爾斯·泰勒的話說,「並不是那個使用了數個世紀的、與『政治社會』具有相同含義的古老概念,而是體現在黑格爾哲學之中的一個比較性概念。此一意義上的市民社會與國家相對,並部分獨立於國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與國家相混淆或者不能為國家所淹沒的社會生活的領域。

霍新賓,〈近代中國市民社會問題研究述評〉

近代中國市民社會問題是近年中外史學界關注的熱點。所謂市民社會,不是廣義的社會概念,而是與國家相對應的特定範疇,它指的是個人、團體按照非強制原則和契約觀念進行自主活動,以實現物質利益和社會交往的、不受國家直接控制的民間獨立自治組織和非官方亦非私人性質的公共領域,亦稱公民社會或民間社會。[1]剖析、研究近代中國市民社會對建構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型市民社會具有重要的參考和借鑑意義。鑑於此,本文擬對國內學者關於近代中國市民社會問題的最新研究成果作一初步梳理與考察,以期收「拋磚引玉」之效。

張海英,〈明清社會變遷與商人意識形態——以明清商書為中心〉

明清時期,是中國傳統社會面臨轉型,東西方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等領域多方位的交匯碰撞時期。這一時期,社會經濟較之前代有了長足發展,商品流通規模,市場發育程度,以及商人資本的實力,都較以往社會有了很大提高。其中,明清時期大量區域性商人集團——商幫的出現,並成為社會不可忽視的一個群體力量,尤其令人關注。明清時期的社會變遷不可避免地影響著這一時期商人群體思想意識的變化,並對其經營與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同時,商人商幫的經營活動及生活方式,也影響著其活動地域的經濟發展、社會風氣以及社會思潮的變化。因此,對於這一時期商人群體的思想意識形態,我們應該予以重視。

到目前為止,關於明清時期(明朝至清鴉片戰爭前)商人思想意識的研究,國內外學者的研究角度,大多側重於明清時期各區域商幫的商業道德、經營方式、商人的倫理觀念、商人形象等方面[1],尚無專文以明清商書為資料,就明清時期商人群體的「意識形態」[2]作總體考察。本文擬從最能體現明清「商人意識形態」的明清商書入手,具體分析這一傳統社會面臨轉型的特殊時期,傳統文化對明清商人的影響,商人群體對於自身社會地位、社會角色的認知及其經本成果為復旦大學亞洲研究中心資助項目。營理念等方面的認識。

2014年4月27日 星期日

羅威廉(William T. Rowe)著;鄧正來、楊念群譯,〈晚清帝國的「市民社會」問題〉

此次學術研討會以及時下所舉行的許多學術討論會,都關注著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就是「中國曾經存在過一個市民社會嗎?」即使從表面上看,我也承認這個問題深深困擾著自己。從一開始我就想知曉為什麼我們會感到有必要或能夠提出這個問題。我們是否有理由期望中國(或任何其他非西方歷史上的社會)曾經擁有或曾經獲致那些我們根據「市民社會」概念而綜合推演出來的態度、價值和制度呢?在提出這個問題時,我們難道於事實上不是在假設存在著一種社會政治發展的,超越地方文化特殊性的「常規」(normal)道路嗎?我們所希望發現的是否就是我們自己的那種具有特殊文化意義的發展道路的一個投影?或者甚而言之,我們所期望發現的是否就是那種被我們理想化了的自身道路的投影呢?我們的此一探究是否是在就一無可爭辯的主張做同義反復?這即是說,我們是否能設想出中國一系列的發展在本質上不同於我們稱許的早期現代歐洲的歷史?

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劉石吉,〈小城鎮大問題:江南市鎮研究的回顧與展望〉

壹、商品經濟的發展與小城鎮研究

最近十幾年來,由於「四個現代化」的進行,商品經濟及市場體制的強調,以戶營為主的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專業戶的發展,小城鎮的建設等,再度成為學術界熱烈討論的主題。[1]「小城鎮」基本上是一個經濟的範疇,同時又是歷史的與社會的範疇。它是歷史上生產力發展的結果,受到生產關係的影響。由於小城鎮依賴於城市,尤其依賴於鄉村,所以在性質上介於城市與鄉村之間:它把城鄉兩個不同的區域連結成為一個完整而相對獨立的區域;既是城市之尾,又是鄉村之首;是城市在鄉村的延伸,又是鄉村中的芻形城市,誠如費孝通所說的,小城鎮「是城鄉的紐帶,是城鄉發展的必要環節;又是一個調節城鄉人口的蓄水庫。」[2]亦城亦鄉,正是中國小城鎮的本質特徵。它反映在社會結構上,是農村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學技術、信息的中心,具有多方面的功能綜合體,又有大量的亦工亦農的勞動者,工作在城鎮,生活在農村。在經濟結構上,小城鎮是以城市為依託,具有城市工業、商業和社會服務的經濟功能,又有相當比重的農業和為農業服務的加工業。簡言之,小城鎮具有雙重性:一旦小城鎮與城市結合,即具有城市的屬性;若與鄉村結合,則具有鄉村的屬性。它既是城市不可分的組成部分,也是鄉村的一個組成體,更是一個兩者兼優、相對獨立的社會、經濟、生態結合的實體。[3]

2014年4月14日 星期一

徐泓,「明代向上流動再探」演講紀要

此一演講是在何炳棣對於明清社會流動的研究基礎上,重新審視明代階層向上流動的課題。

何炳棣於各領域的研究向來擲地有聲,成一家之言。他在《東方的搖籃:紀元前 5000 年至 1000 年華夏技術及理念本土起源的探索》(Cradle of the East: An Enquiry into the Indigenous Origins of Techniques and Ideas of Neolithic and Early Historic China, 5000-1000 B.C.) 一書,以文獻、考古資料及古動植學,證明中國古代文明源於本土,打破西方學者以為世界文明源自西亞的一源說。羅友枝 (Evelyn S. Rawski) 教授接任美國亞洲研究學會主席的就職演講,曾以 “Presidential Address: Reenvisioning the Qing: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Qing Period in Chinese History” (〈再觀清代:清代在中國歷史上的重要性〉) 一文,批判何炳棣對滿清王朝「漢化」問題的論斷。何炳棣則發表 “In Defense of Sinicization: A Rebuttal of Evelyn Rawski’s ‘Reenvisioning the Qing’” (〈捍衛漢化:駁斥羅友枝的《再觀清代》〉),批評羅友枝簡化、曲解自己的觀點。由此可見他對自己的研究相當有自信,而且敢於為自己的學術成果辯護。

陳長剛,《明清江南社會經濟史研究回顧(1991-1997)》

90年代以來,研究明清江南社會經濟史的論著較多,集中反映江南農業、商業、市鎮、賦役和社會生活的論著尤為突出,顯示了江南地區在全國經濟圈中的舉足輕重的歷史地位。

總體反映江南區域經濟史研究的著作有范金民、夏維中《蘇州地區社會經濟史•明清卷》(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出版),書中將1368-1850年的蘇州地區分為六個時期,對蘇州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方面和爭論較多的一些重大問題進行了論述,對前人注意不多的問題也加以研究,如農村基層組織變革、吳地民風、重臣與蘇州治理、商業組織等,是一部全面論述明清蘇州地區經濟史的著作。蔣兆成著《明清杭嘉湖社會經濟史研究》(杭州大學出版社1994年出版),將明清杭嘉湖社會經濟的各有關問題,分成農業經濟、土地制度、賦稅制度、官私手工業、商業和城鎮,以及資本主義萌芽等6篇25個專題加以論述。下面分5個專題介紹近年來的明清江南社會經濟史的研究概況。

佐伯富,《清代鹽政研究》

全書從行政管理的角度詳盡的考察了清朝末年鹽政制度崩壞的原因,在分析陶澍鹽政改革的同時詳細考察了陶澍鹽政政策。全書主要由序說、鹽場問題、行鹽地問題、私鹽問題、官鹽價昂貴、運商沒落與鹽政沒落、兩淮鹽政改革、結語等八章組成。

作者在「清代鹽場問題」部分考察探討了清代兩淮鹽場與職官、火伏法、草蕩、清代鹽價與場私、灶戶的階段分化與塌私等,指出了清代在鹽場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在「行鹽地問題」部分,作者對清政府設置行鹽地目的、清政府對行鹽地管理、行鹽地行政區劃、行鹽固定化與私有化進行了全面考察,並進一步分析闡明了兩淮行鹽地私鹽盛行;在「私鹽問題」部分作者考察分析清代私鹽的形成、勾勒了船私、梟私、商私、漕私等不同種類私鹽的大體情況,並對清代私鹽總量等進行了推測考證;在「官鹽價的昂貴」部分作者從鹽稅、鹽場費用、運費、銀價等角度揭示了鹽價昂貴的客觀原因,又從制度角度考察了官吏在執行政策制度過程中進行敲詐勒索、逐層盤剝、窩商和引商進行壟斷等行為,進一步揭示了清朝鹽政的腐朽是推高鹽價的主要原因;在「運商沒落與鹽政沒落」部分作者從資本角度考察了白銀外流對鹽業的影響、資本的枯竭與清朝官鹽滯銷和產鹽量不斷下降的關係、鹽商的奢侈生活與落後經營手段、以及造成鹽業發展落後的原因,分析了清朝鹽政崩壞這一原因;在「兩淮鹽政改革」部分,作者梳理了陶澎以前鹽政改革,並在此基礎上詳盡地考察了陶澍鹽政改革中淮北票法實施過程、票法成果與新弊端,另外又考察了陶澎在淮南的鹽政改革,最後對陶澍鹽政改革影響進行了評價。

原文出自「 金剛智的博客」,網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872381670100yfl6.html

吉尾寬,《明末流民叛亂與地方社會》

 本書是《汲古叢書》的第27種,由作者在其同名博士論文的基礎上修改整理而成。作者首先回顧總結了學界對中國流寇主義、明末流賊、土賊、明末地主社會等研究情況,闡明自己欲從地方社會的角度來研討李自成、張獻忠起義具有「流賊」與「土賊」相結合的特點,這一特點從李自成、張獻忠等流民起義具體過程,明政府的鎮壓政策,當時地方社會的發展動態都清晰的表現出來。作者根據這一特點進一步分析唐宋變革以來中國封建社會民眾叛亂共有的兩個特點,即:民從叛亂基本都是流民叛亂與各種形勢的叛亂勢力相結合的結果;逃兵、小販等「游民」階層是民眾叛亂的根源。全書由三大部分構成。

第一部分,「流民流動活動與組織」。本部分作者設:〈李自成、張獻忠叛亂發展過程與特點〉、〈初期流賊與叛亂的發生-王嘉胤集團〉、〈流賊「奸細」與戰法〉、〈流賊組織與鄉紳-張獻忠集團〉等四章,考察論述了明末流民叛亂。作者認為王嘉胤在陝西府谷縣與山西河裡縣建官署根據地,應看作是明末流寇建立的第一個政權,而王嘉胤吸收當地鄉紳進入隊伍的方法也被張獻忠、李自成改採用,叛亂隊伍通過當地的「奸細」刺探軍情,採購物資,從叛亂隊伍諸多行動上可以清楚看到「流賊」與「土賊」叛亂相結合的二重性。李自成之所以提出「平買平賣」等政治綱領,是因為他認識到了自已活動只有與當地老百姓的活動相結合才能夠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