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3日 星期二

商業化的行狀、墓誌銘

作者 okplaymayday (星期天的歷史學家)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時間 Sat Feb 20 19:07:4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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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16V (Manners maketh man.)》之銘言:
: 行狀,漢朝稱「狀」,元代以後稱之「行狀」或「行述」(也謂之「事略」)。
: 敘述死者世系、生平、生卒年月、籍貫、事蹟的文章,留作史官提供立傳的依據。
: 有沒有行狀的八卦呢?o'_'o

行狀不一定是留給史官用,在明清時代,一般的人家也可以替死者立行狀,行狀本來是用來表彰死者,而文人作哀輓詩詞,也是出於交情。是到了明代中期,寫作墓誌銘、墓表、行狀完全變成一種商業行為。

邀請名人來寫行狀,不但可以突顯死者的偉大,還可以在鄉里中博得顏面,即使彼此之間素不相識,只要有錢就可以請名人作文,而名人也早有一套應付方法,準備了幾種範本,再把對方的姓名套入就可以成文了,就是俗稱的行狀「產生器」啦!至於比較有職業道德的,會要求對方準備死者的著作、生平事蹟,讓他有資料得以參考寫作。

有一個名為桑悅(1447-1503)的學者,有一次答應免費幫好友寫行狀之類的文章,思索了一會兒,覺得很不習慣,說:「我這輩子從來沒有白寫過文章,那是多掃興的事情!你可否暫時放四、五兩銀子到我前面,讓我有興致的寫完後,再還給你。」

明人完成作品,無論書信、詩文、奏摺,通常會抄錄一分保留,未來要收到詩文集裡面。許多墓誌銘作者為名人,但若去翻他的詩文集,會發現那篇墓誌銘並沒有收入在內,可能是因為該文為應付之作,作者自己都認為沒有收入價值。

參考資料:
  1. [明]陸容撰;佚之點校,《菽園雜記》(中華書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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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moncool: 認真回廢文 你贏了 02/20 19:09
推 kj763: 不是很多詩文集都是後人編的嗎 02/20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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