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日 星期五

徐茂明,〈六十年來明清士紳研究述評〉

提要

明清士紳研究已經走過60餘年的歷程,由於社會歷史環境的差異,中國、日本、美國等地區各自形成自己的發展階段和研究特色,但對現實的關注則是各國學者研究的共同出發點。60年來的士紳研究正逐步深化,趨於成熟,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士紳研究開始由簡單的政治評判向理性分析發展,西方社會科學的一些理論方法先後引入到歷史研究中來,一些社會學、人類學者也積極加入到這一研究隊伍。第二,由全國性的鳥瞰向區域性的探析發展。當然,六十年的士紳研究也存在一些偏頗和不足。其一,偏重於中短時段的研究,輕忽於長時段的整體考察。其二,偏重於士紳的政治角色,輕忽於士紳的文化功能。其三,偏重於籠統的研究,輕忽於深入的比較。其四,偏重於西方理論的應用,輕忽於本土化理論的建設。

本文

士紳是隨著科舉制的確立而逐步形成的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在過去一千多年中,尤其是明清兩代,「士紳越來越多地主宰了中國人的生活,以致一些社會學家稱中國為士紳之國」。事實也正是如此,無論是歷史遺留的文獻資料,抑是士紳與社會各階層之間的關係及其所扮演的社會角色, 都決定了「士紳」是深入探究中國傳統社會結構與社會變遷轉型的重要切入點。因此,自20世紀40年代以來,中、美、日等國學者都曾對士紳階層作過大量積極而有價值的研究,直至現在,這一研究勢頭仍然不減。隨著社會史研究的不斷深入,士紳階層的研究也面臨著理論方法、研究方向和資料挖掘等方面的新的挑戰,梳理和總結既往的學術史,無疑會有助於士紳研究能夠更好地應對這一挑戰。茲按地區國別,將60年來士紳研究的歷史和現狀作一扼要回顧評論,以求正於學界同好。

一、日本、韓國

據學者考證,明清士紳研究發端於日本。1940年,本村正一在《史淵》第24號上發表《關於清代社會紳士的存在》一文,率先分析了紳士的構成及其經濟地位、政治立場。此文引發了日本的「紳士研究熱」(巴根,P115)。自40年代起,日本的紳士研究大致走過了三個階段,即40年代,50-70年代,80年代至今。

40年代日本紳士研究的理論前提是「國家社會分離論」。該理論認為古代中國的國家與社會是相互分離的兩個領域,國家在徵收租稅和維持治安以外,與民生的關係淡薄,國家權力對社會的滲透十分有限。儘管朝代更迭頻繁,社會結構卻無質的變化,因而有人稱中國為「有歷史的國家與無歷史(停滯性)的社會」。根據這一理論,根岸佶在《中國社會指導層——耆老紳士的研究》(平和書房,1947年)中,較系統地闡述了紳士的社會功能。他認為,鄉紳是經營宗族、行會等民間自治團體的代表,「在作為下意上達的導管的同時,又以官方代理的資格努力使上意下達,甚至進而協助其行政,擔任『治安維持,民食確保,排難解紛,官民聯絡,善舉勸業,移風易俗』等的職務」。總之,紳士是聯絡官民的中介。與此同時,佐野學也出版了《清朝社會史》(文求堂,1947、1948年),他在遵循國家與社會分離的原則下,又提出「階級相互隔閡的法則」,「也就是說,自戰國末期起,獨佔國家機關的官僚群,以及不能參與國家機關的半奴隸性質的農民群,這兩大階級成立,並且成為其後階級關係的原始模型。隨著時代的演變,前者產生了官僚、貴族、地主、豪紳諸階層;後者產生了農民、家庭奴隸、不自由手工業者、都市貧民諸階層,兩者無論在生活方式、意識形態方面都是異種的,階級環流作用幾乎未嘗進行」。顯然,佐野學是將紳士置於與社會對立的國家統治集團中(重田德,P200-203)。

40年代產生廣泛影響的「國家社會分離論」,早在30年代中葉已經有人提出。由這一理論衍生的「中國社會停滯論」認為中國缺乏依靠自身力量實現近代化的可能性,「它與認為沒有日本的援助、指導,中國就不能實現近代化的理論是一致的,其結果是將日本對中國的侵略正常化,甚至連戰前以來一直運用馬克思主義分析中國社會的人們中間,也存在這種觀點」。1945年,中國戰勝了近代化的軍事強國日本,1949年「又建立了新中國,超越資本主義,走上了社會主義道路」,這對日本史學界以前所持的「中國社會停滯論」產生了巨大的衝擊,如何用發展的觀點重新審視中國歷史,構築新的中國史理論,成為日本史學界面臨的新任務,不少年輕學者甚至將新中國設想為日本未來的藍圖(谷川道雄P316-317,P326)。在此背景下,1948、1949年,松本善海在《東洋文化研究》第9號、10號上分別發表《舊中國社會特質論的反省》和《舊中國國家特質論的反省》,批判了佐野學的國家社會游離法則,強調國家對社會的干預和滲透。他認為,「正是因為徵稅的緣故,才使政治的干涉進入到村落之中,於是,所謂村落自治藉由官治而重新組成。正因為確立了農民的組織性,直到能夠看出分離的程度,國家才能退出」。對於鄉紳的性質,松本認為,它是「由村落支配者的父老轉變而來」,但又不是作為村落的代表者(也不是莊園所有者),而是官僚制的產物即准官僚。這種把鄉紳視為「准官僚」的觀點,實際上接近於他所批判的佐野學的觀點。松本的觀點後來又被仁井田陞所繼承,他在《中國法制史研究•刑法》(東京大學出版社,1959年)中,首先承認國家權力對社會的滲透,但同時又對實際調查中所發現的行會、家族和村落等社會團體相對獨立的刑法權予以圓融變通的肯定,他反問說:「國家權力如沒有社會內部的共同體為媒介,能將刑法權充分及於人民嗎?」所以,仁井認為:「國家權力與集團首領處於不即不離的關係。」村落首領在與國家權力發生利害衝突時,他們敢與一般村民一起共同對抗政府;但他們又有與國家權力利害一致的方面,「國家為了實現權力,也有必要把鄉紳、地主拉到自己這一邊」(重田德P205-208)。仁井所說的這種「不即不離」的關係,與根岸佶的「官民中介」說有著一定的共通之處。

50-70年代,日本學者普遍以發展的觀點研究中國史,因而社會劇烈變動的明末清初自然就成了眾人關注的焦點之一。這段時期,先後提出的「鄉紳土地所有論」和「鄉紳統治論」,在日本的明清史研究中幾乎佔了統治地位。

所謂「鄉紳土地所有論」,是指鄉紳利用其特權聚集大土地的土地所有形態,它是明清大土地所有或地主制發展中的一個階段,時間大致在明末清初。這一觀點在佐伯有一的《明末董氏之變》一文中已初見端倪,他認為明清大土地所有表現為「官紳的土地所有」形態。以研究善書著稱的酒井忠夫也建議說,明中葉以後的土地問題應當與「鄉紳」的社會角色結合起來把握,但這些見解沒有得到當時日本學術界的重視。1961年,安野省三在《東洋學報》第44卷3號上發表《關於明末清初揚子江中流域大土地所有的考察》,將晚明大土地所有制發展的主體力量確定為「鄉紳」,鄉紳地主的興起是隨著明初里甲制下「在地地主」的沒落而形成的。從經濟活動的角度探討明代「鄉紳地主」的學者還有田中正俊、濱島敦俊、川勝守、西村元照等人,但影響最大的還是小山正明。小山在50-60年代,先後發表了《明末清初的大土地所有——特別以江南三角洲地帶為中心》(1957年)、《十段法》(1968年)等十餘篇文章,提出了著名的「小山鄉紳論」。其主要論點是:(一)隨著明代商品經濟發展、地緣性村落共同體的確立,舊有的糧長層的土地所有制遂喪失存在的基礎,新興的鄉紳大土地所有便取而代之;(二)明中期以後,隨著鄉紳社會地位的確立,通過析戶擴大了鄉紳豁免權的適用範圍,使得鄉紳土地所有制和通過里甲掠奪徭役勞動的國家直接發生矛盾,十段法以及明末清初一系列賦役改革的根本原因就是這個時期的鄉紳土地所有的確立(重田德P208-211,巴根P116,姜鎮慶P364-365)。1971年重田德在《鄉紳支配的成立與結構》一文中,又提出了「鄉紳統治(支配)論」,他認為鄉紳本是一種地位和特權的概念,屬於政治社會範疇,而不是「鄉紳土地所有論」者設定的「經濟範疇」。因此,鄉紳制不僅僅是土地制度的問題,也不單純是地主對佃戶的支配,而是指超越地主統治的界線,通過經濟的、非經濟的關係,尤其是以與國家權力不即不離的關係為媒介,對佃農以及自耕農為中心的其他社會階層進行統治。鄉紳統治過程的確立可分兩個階段:首先,享有優免特權的鄉紳大土地所有者接受了庶民地主投獻和詭寄的土地,使之逃避徭役,從而形成鄉紳統治下的土地所有的多層次關係,這是「個別鄉紳統治」;其次,18世紀初,清朝通過地丁銀製度,將徭役歸併到稅賦裡面,從而最後消滅了在徭役中所體現的一君統萬民的理念,此後,朝廷放棄了對無地佃農的直接統治,而委託鄉紳地主來進行統治,形成了國家所承認的「體制化的鄉紳統治」(重田德P214-241,姜鎮慶P365,巴根P117)。小山正明和重田德的觀點在70年代就受到著名學者森正夫的批評。森氏在《所謂「鄉紳土地所有」論》(《歷史評論》,1975)和《日本明清史研究中的鄉紳論》(《歷史評論》,1975-76)中對小山、重田等人論述的鄉紳土地所有的「明末清初特殊」性質的觀點提出質疑,他強調說:「中央集權的專制國家以及支持它的官僚制、科舉制等長期以來就是構成中國所固有的上層結構的要素,為這些要素所規定的徭役免除特權在宋明兩代全都存在,應該怎樣理解這一點呢?」(山根幸夫,P508-509)。

70年代後半期,日本實現了高度經濟增長,成為一個現代化的強國,但社會環境發生了變化,如環境污染、人際關係疏遠、人生無目的化等等,都動搖了人們以往所堅信的社會發展觀。而此時中國的「文化大革命」剛剛結束,「四人幫」的所作所為大白於天下,這也「減弱了年輕研究者們對中國未來的樂觀氣氛」。「80年代以後,從總體上來說,中國史研究者們已喪失了將中國史體系化的熱情,而趨向於廣泛蒐集新舊資料,考察事物現象的具體研究。」(谷川道雄P327-328)在此大環境影響下,以及森正夫倡導的地域社會研究的影響下,日本的紳士研究也由宏觀趨向微觀,「個別論點愈趨分散,更加深化。除了對尚未統一的鄉紳概念力求加以嚴格限定外,此前偏重於江南地區的研究也逐漸擴展到其他地域。鄉紳對市場的控制、水利經營、維持治安等問題也積累了許多具體的研究成果,鄉紳的存在形態已基本明瞭,特別是與地域社會相關連的宗族、村落問題更引起人們的關注,如對宗族的形成、移居、內部結合方式等問題都從新的角度進行了分析。」(檀上寬P478)代表性的學者有:奧崎裕司通過對寶卷和善書的研究,考察這些東西是怎樣被吸收進紳士層的思想中。和田正廣致力於以官制發展為中心的紳士層的研究。濱島敦俊將長江三角洲地域社會鄉紳的存在形態和農民的結合形態分別作了具體的探討。

山根幸夫也對紳士研究非常關注,他不滿於日本史學界對「鄉紳」與「紳士」概念理解上的含混不清,認為「鄉紳是指從紳士階層中退職的官僚以及中進士者,而不包括舉人、監生、生員等」(山根幸夫,P507)。他在《河南省商城縣的紳士層的存在形態》中又將紳士階層劃分為上下兩個層次,那些有進士以上資格而與官界有關的紳士稱為上層紳士,而舉人、貢生、監生等與官界無關的紳士則稱為下層紳士(姜鎮慶,P366)。在《明及清初華北的市集與紳士豪民》一文中,山根分析了紳士在華北農村市集設置過程中的角色,以及紳士與知州、知縣、豪民、胥吏、衙役等人之間利益關係。夫馬進在《明末的城市改革和杭州民變》(《東方學報》49,1977)通過對萬曆年間杭州民變中對立雙方成員的分析,認為杭州民變與其他反宦官鬥爭的民變不同,它是中下層市民為反抗城市徭役而與特權階層鄉紳展開的反鄉紳鬥爭 。他在《明末反地方官士變》(《東方學報》52,1980)中探討了丹徒縣生員因對抗鄉紳而採取的武力行動,認為紳士階層中上層紳士與下層紳士的矛盾已經表面化了。森正夫則對明末清初太倉烏龍會叛亂進行了研究,他在《關於1645年太倉州沙溪鎮的烏龍會反亂》(《中山論叢》)中指出,它不是單純的奴變,而是由奴僕、佃戶、生員等所主導的「對沙溪鎮原有社會秩序存在方式本身的反叛,換句話說,是試圖推翻原來以鄉紳、士大夫為頂點的等級社會秩序」(檀上寬P473-475,山根幸夫P515)。

值得一提的是,溝口雄三發表了一系列研究明末清初紳士階層思想的力作,如《生活於明朝末期的李卓吾》、《明末清初思想的曲折與展開——童心說的去向》、《所謂東林派人士的思想——前近代期的中國思想的展開(上)》、《〈明夷待訪錄〉的歷史地位》等文。這些論文都收集在《中國前近代思想的曲折與展開》一書中。溝口反對簡單地以「歐洲近代史」觀套用世界歷史研究的一元論,主張多元的世界史觀。他不同意以往對東林派的一元的理解,認為東林派思想是在明末政治經濟的動盪中致力於共同的變革,並摸索新體制、新道德觀念的紳士思想潮流,公治的理想是其最大特徵之一。公治一方面對抗皇帝一元化的專制統治,另一方面又希望能限制豪強專橫的制度。這種理想是以一種反抗明末所謂的鄉紳式大土地所有者(即豪強)的勢力而出現的,它與加強鄉村、城市中的中小地主經濟地位的目標結合在一起。在主觀意識中,東林派人士認為社會基本的對立不是地主與佃戶、奴僕之間的對立 ,而是與國家權力之間的對立,如果國家權力下移到地主階級方面之後就可以緩和皇帝與佃戶、奴僕之間的矛盾了。溝口還進一步推斷:「重田德氏所謂的鄉紳統治在明末尚未出現,而是到了清朝後半葉才明顯地表現出來,不久於清末與軍閥相結合,直至使皇帝權力存在的必然性消失,鄉紳式統治最終成熟起來」。

在韓國,對紳士的研究明顯受到日本學者的影響,儘管這種影響表現為觀點的相左和研究對象的交錯,閔斗基與吳金成是其中代表性的學者。吳金成贊成日本學者酒井忠夫將「鄉紳」概念嚴格界定為官職經歷者,舉人以下的未入仕學位層則稱為「士人」。至於「紳士」,則包括通過科舉、學校、捐納等途徑而入仕的「官職經歷者」(=現職、休職、退職官僚,以及進士)與「未入仕學位所持者」(=舉人、貢生、監生、生員等),它是政治與社會上統治階層的總稱。換言之,紳士階層實際上包括紳層和士層,紳層在前代就已經形成,而士層(即未入仕學位所持有者)則是至明代才形成一個完整的社會階層。具體地說,在15世紀中葉,50-60%的生員、監生和舉人由於仕途壅滯而沉澱在鄉村,他們享有政府所賦予的免除徭役的特權,有著共同的社會活動、生活樣式和世界觀,具有廣泛的士大夫的同類意識,因而構成一個「獨立的社會階層」。無論是紳層,還是士層,他們都是得到終生資格的特權身份者。自明代中期以後,紳層與士層之間又因科舉、學校、詩社、文社等媒介而結成師生、同年、同志、朋友,里甲制的逐漸瓦解也增強了他們共同維持鄉村秩序的領導角色,社會開始把他們視為同一階層。明末的東林、復社運動等表明「紳士」已確立為一個階層,嘉靖以後,朝廷改採取的稅役改革、封鎖書院、制裁黨社等一系列政策都是為了對付業已形成的紳士階層。不過明清兩代所實行的一些賦役改革,表面上是限制紳士的特權,實際上則是確認紳士在鄉村的支配力,並利用其力量以維持國家對社會的控制,從而形成「國家權力依靠紳士的社會支配力,紳士則藉此愈加鞏固他們的支配力,兩者相依為命的附著結構」。紳士在鄉村的社會經濟角色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維持秩序的角色(鄉村防衛、民事仲裁、賑災濟貧等)、經濟角色(兼併土地、霸佔水利、操縱市場等)、文化角色(書院講學、刊布善書、主導鄉論等),事實上,這三種角色相互滲透,緊密結合,很難劃分。與宋代士大夫相比,明清紳士雖然在思想理念、行為模式與存在形態方面有諸多相似之處,但「在地方根據性的有無乃至強弱方面」,在階層的人數規模方面,以及社會角色方面,兩者有著性質的差異。對於日本學者的「鄉紳土地所有論」和「鄉紳支配論」,吳金成認為其分析的對象主要侷限在江南地區,還不夠全面,許多問題還不夠明確,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另外,吳金成還選擇了日本學者幾乎沒有涉足的明清之際湖廣、江西的鄉紳、士人活動進行了探討,認為清軍進軍華南時與地方紳士因為利益上的相互利用而結合到一起,順治年間華南地區社會秩序的恢復,得力於地方紳士的投誠效力(吳金成,P179-203)。

二、美國、加拿大

在美國,對紳士的研究大致可分為前後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50-60年代,研究者主要是華人學者,代表人物是張仲禮、蕭公權、瞿同祖、何炳棣、周榮德等人;第二階段是80年代以來,研究者主要是美國本土學者,代表人物有費正清、孔飛力、蘭欽、杜贊奇等人。

早在1953年,雷德斐夫人(Marganet Park Redfield)就在美國整理出版了費孝通的英文版《中國的紳士:城鄉關係論文集》(芝加哥大學出版社,1953年),這是費孝通從他自己的《皇權和紳權》、《鄉土重建》兩書中選出的一些文章,於1949年左右口述給雷德斐爾德夫人的。該書是以民國時期的「紳士」為研究對象。書中還有羅伯特•雷德斐爾德所作「緒論」和周榮德(Chow Yung-teh)撰寫的民國時期的六個人物傳記。「這些關於民國時代有選擇的描述與來自中國古籍的某些隨想結合,並不能代表對帝國時代紳士的研究」。

1955年,張仲禮在其力作《中國紳士——關於其在19世紀中國社會中作用的研究》(華盛頓大學出版社)中,根據大量的方志資料進行統計,對19世紀中國紳士的構成、特徵、人數,以及與科舉的關係作了詳細的分析。其中許多研究結果、統計數據為眾多學者所徵引,產生了廣泛的影響。60年代,該書又兩次重版。同時,張仲禮又推出他研究紳士的姐妹篇《中國紳士的收入》(西雅圖,1962年),這實際上是對他在前部書結尾部分所提問題的進一步深入探討。

1960年,蕭公權在《中國鄉村:19世紀的帝國控制》一書中,對紳士、家族、倉儲等地方控制途徑分別進行了詳細論述。他認為紳士影響的大小與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相關聯,紳士是農村組織的核心,缺少紳士的鄉村很難具備有組織的生活和活動。一般情況下,紳士是支持現存統治秩序的,但由於私利的膨脹,一些紳士也會與地方政府發生衝突,正派紳士的穩定作用常常被劣紳所抵消。近代紳士為了安全和擴大活動範圍,相當一些人遷入城市,在此情形下,紳士不但不能成為帝國控制的有效中介,相反在年成不好時,還會加劇農民的不滿,阻礙政府對地方秩序的維持。

在對紳士的研究中,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哈佛大學出版社,1962年),以其簡潔全面而倍受學者稱道。該書第十章專門論述了紳士的構成及與「地主」、「文人」等概念的區別,紳士的聲望、特權與群體歸屬感,紳士發揮影響的途徑以及紳士影響與地方形勢,紳士地位的關係,紳士的家庭,紳士在地方管理中的角色(如地方公益、保甲、地方武裝、教育等),紳士的剝削和非法活動,紳士與地方官之間的合作與衝突等,都作了簡明扼要的分析。

關於紳士的分層、社會流動,及其與科舉之間關係的論述,代表作首推何炳棣的《中華帝國的成功之梯:1368-1911年》(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社,1962年),他認為,紳士可劃分為兩個階層:一是官人層,包括退任官、現任官、候補官、進士、舉人等,屬於統治階級;一是生監層,屬於平民中的特權階層,具有鮮明的社會過渡性。中國紳士地位的獲得主要是通過科舉,科舉使社會不斷進行垂直階級對流,這有利於社會政治的穩定。與此同時,羅伯特•馬斯在《官員:中國精英的活動,1600-1900》(1962年)一書中,採用數理統計學方法,以572名官員為對象,分析了家庭背景與紳士的及第年齡,及第可能性及進身途徑的關係,考查了不同家庭出身的官員的晉陞率、任職期限和陞遷速度。值得注意的是,馬斯在分析中國社會分層時,用「精英」(elite)取代「紳士」(gentry),他認為政府官員屬於「王國精英」(elite of realm),而未出仕的學位持有者則構成「地方精英」(Local elite)。

1966年周榮德出版了一本頗具特色的紳士研究著作《中國的社會流動》,該書以作者40年代在云南昆陽縣的實地調查資料為基礎,著重考察民國年間昆陽縣士紳階層的社會地位、社會流動。根據社會分層理論,他認為民國時昆陽士紳地位的獲得主要經由學校、行醫、從軍、從政、經商、婚姻關係等途徑。學者、退休官僚和讀書人雖與士紳階層有關聯,但士紳的核心是大地主,其次是富商。書中最大特色是蒐集了47個士紳家庭的生活史資料,這些資料涉及1200多人的生活史,從而為我們生動地再現了當時士紳生存的歷史實態。由於這些調查資料大多原貌保存在書中,這在50多年後的今天,更顯出其彌足珍貴的資料價值。

80年代以後,美國本土學者對中國紳士的研究進入一個新階段,一些新的理論概念被引入,一些新的觀點、概念開始形成。1983年費正清(John King Fairbank)的《美國與中國》第4版問世,他認為,士紳的產生是用來填補早期官僚政府與中國社會之間的真空;士紳家族之所以能不斷主宰農民,不僅依靠擁有土地,更重要的是他們中間不斷培養出即將入仕的士大夫階級(又稱「文士階級」),而中國「士大夫階級」的形成,又與中國文字的性質,以及士紳家族的經濟地位相關聯。另外,「士紳和官府之間互相勾結,務必使商人始終受其控制,讓他們孝敬財物,而不能讓他們建成獨立的經濟部門」,最終阻滯了資本主義在中國的興起。

曾任哈佛大學費正清東亞研究中心主任的孔飛力(又譯孔復禮、庫恩,Philip A.Kuhn)於1980年出版了《中華帝國晚期的叛亂及其敵人:1796-1864年的軍事化與社會化結構》(哈佛大學出版社),書中著重研究了正統名流(elite)——紳士創辦的各類團練的形式、規模、財政基礎、同氏族的關係,尤其是同官方的官僚政治制度如保甲、里甲、地方治安和徵稅網絡之間的關係問題。他認為,中國傳統政治制度穩定延續的根源,在於王朝與地方名流(elite)——紳士間的協調,在官僚和地方社會之間利益的嚴重衝突能夠以最低限度的糾紛來解決,「而在社會和思想上根植於名流的官僚政治制度,作為一個整體,能夠平安度過上層國家事務所經歷的風暴時期」。但隨著白蓮教起義以後直至太平天國,朝廷為鎮壓起義而鼓勵地方名流舉辦團練,結果導致政府權力的縮小和名流勢力的擴張,地方權力旁落到名流——紳士之手,出現地方軍事化的趨勢,其影響一直持續到民國時期中國的行政和社會。這標誌著傳統國家的崩潰和近代中國的開始。孔飛力反對大多數學者對中國近代史分期所持的「衝擊——反應模式,即以鴉片戰爭作為中國近代史開端。他從社會內部結構的變化,即名流——紳士與政府的權力分配關係,來探究中國近代的開始,認為中國近代的開端不早於1864年,即太平天國被鎮壓的那年。孔飛力還說,由於地方軍事化的影響,農村名流並未因科舉制的廢除而消失,而是以一種變化了的方式適應變化的環境。但因現代化而造成的城鄉差距的擴大,農村名流越來越多地單向遷往城鎮,城市名流與鄉村名流的價值觀念日趨分化,從而加劇了作為一個群體的傳統名流的解體。

1986年,蘭欽(又譯冉玫鑠、蘭金,Mary B. Rankin)出版了《中國的精英活動與政治變遷:浙江省,1865-1911年》(斯坦福大學出版社)。從時段上看,該書正好接續了孔飛力的研究,但視角完全不同,蘭欽運用「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的概念來解釋晚清的精英活動。她認為,太平天國之後的「同治中興」時期,由於戰後地方重建的需要,浙江省已經出現官僚體制之外的由地方精英(包括紳與民)領導的自治性公共部門(autonomous public sector),其中,福利與教育是這些公共機構擴張的主要領域,它們活動的範圍已經越出傳統善舉的界限,成為晚清公共事務的主角。對於「公共領域」的性質,蘭欽把它界定在「官」「私」之間,它的意義在於為國家和社會提出一個中介場所(intermediate arena),但這三者之間的關係有時很難完全分清。

受解構分析和後現代主義的影響,杜贊奇(Prasenjit Duara)在研究20世紀前40年華北農村中國家權力的滲透途徑與方式時,突破60年代「鄉紳社會」的理論模式(該模式將封建文人視為國家與鄉村社會之中介),創造了「權力的文化網絡」的新概念。這裡所謂「文化,是指各種關係與組織中的象徵與規範,這些像征與規範包含著宗教信仰、相互感情、親戚紐帶以及參加組織的眾人所承認並受其約束的是非標準」。文化網絡不僅溝通了鄉村居民與外界的聯繫,而且成為封建國家政權深入鄉村社會的渠道。19世紀末期以前,清政府較為成功地將文化網絡轉化為國家推行政令的工具,但至20世紀,國家政權在竭力放棄甚至摧毀舊有文化網絡之時,其建立新的溝通鄉村社會的渠道又進展甚微,這只能削弱國家政權本身的力量。從文化的角度來說,新舊世紀之交標誌著國家與社會關係的轉折。另外,杜贊奇還採用「經紀模型」取代「鄉紳社會」模型,來分析國家對鄉村社會的統治方式,經紀模型分兩種,即視鄉民為搾取利潤對象的「贏利型經紀」,和代表社區的利益,並保護社區免遭國家政權侵犯的「保護型經紀」。杜氏認為這種模型比「鄉紳社會」模型更為確切,而且「沒有必要將分散的紳士視為整板一塊,也沒有必要在紳士和非紳士精英之間硬性劃線」。

加拿大的陳志讓教授,在研究中國近代化路程中的「荊棘」時指出,前一段路程上的荊棘是1860-1895年的「紳軍政權」,後一段路程上的荊棘是1895-1949年的「軍紳政權」。在清末新政期間(1900—1911年),紳士可分為在朝紳士、在野上層紳士和在野中下層鄉紳三種。在野上層紳士是指具有省諮議局選舉資格的人,而住在縣城或鄉下的則為中下層鄉紳。不同層次的紳士代表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利益,彼此間存在矛盾,而每個層次的紳士內部意見也不一致,又因為親戚、朋友、師生等關係而分成許多派系。總的來說,在朝紳士一致反對革命;在野上層紳士希望在朝紳士讓出更大權力,他們不相信官吏能實現新政的目的;中下層鄉紳受的是傳統教育,沒有進過學校,思想比上層紳士保守,他們一面跟地方政府爭權,一面抵抗當地的民眾。清末舉辦新政,一方面增強了紳士的力量,另一方面也削弱了他們的團結。總的說來,「一九OO年代中國的紳士集團分化了,有的與工商階級結合,要求民主立憲的現代化;有的加入了軍隊,與軍人群眾結合,要求共和;有的與秘密結社聯絡來推翻清室;大部分繼續擁護清室,保存了紳士的政權,企圖安定社會局面」。

三、中國(含香港、台灣)

國內的士紳研究主要集中在40年代和80年代以來這兩個階段。在40年代,士紳研究是從關注現實社會問題著眼,由社會學、人類學和歷史學學者共同參與進行的。80年代以來,士紳研究主要在歷史學界展開,但同時也不斷借鑑了西方的社會學理論方法,五、六十年代在美國出版的張仲禮、周榮德等人研究士紳的重要著作也先後譯為中文出版,從而進一步推動了國內士紳研究的熱潮。

1943年,吳晗在昆明撰寫了長文《明代的新仕宦階級,社會的政治的文化的關係及其生活》,較早地運用階級鬥爭的理論分析明代統治階級的構成和特權(包括免役、尊嚴、蓄奴、法律豁免權),吏治的腐敗,科舉學校對新仕宦階級形成的影響,他認為明代現任官作惡於外,鄉紳則為害於鄉里。鄉紳作惡包括八個方面:包攬詞訟,囑託官府;隱庇縣役,靠損小民;豪奪田宅,有同白著;擅役鄉民,廣興造作;營放利息,重利盤剝;擅抽私稅,擾苦商民;經營商業,與民爭利;抑買貨物,佔奪水利。這篇論文當時沒有公開發表,至1991年始由《明史研究論叢》刊發,但其主要觀點在1948年出版的《皇權與紳權》(上海觀察社版)中已有表述。該書是1948年吳晗、費孝通、胡慶鈞、史靖等人在討論班上發表的論文的彙集,研究的範圍既有歷史上的,也有民國時期現實中的紳權問題。在這裡,吳晗進一步指出歷史上皇權與紳權的關係先後經歷了漢唐時期的共存、五代兩宋的共治和元明清的主奴關係三個階段。另外費孝通對中國文字的特性與社會分化的關係也作了精闢的論述。但正如費孝通在編後記中所說,這些討論,「目的偏重在提出問題,不在獲得結論」,「很多理論還沒有足夠的事實予以支持」,所以從問題意識看,當時討論的紳士問題既有學術價值,同時也頗具現實意義,但由於時局環境的影響,其論據尚嫌不足。

40年代研究士紳的主要力量還是社會學學者。1943-1946年,國立清華大學國情普查研究所昆陽分所主任周榮德,通過田野調查蒐集了云南省昆陽縣47個士紳家庭的生活史資料,這成為他後來至美國撰寫其博士論文《中國的社會流動》的主體資料。1947年,潘光旦、費孝通發表《科舉與社會流動》,對清代915份貢生、舉人、進士的考捲進行統計分析,發現他們當中父輩有做官記錄的共609人,佔66.56%,上五代之內有做官記錄的則達到793人,佔86.67%,由此證明,科舉雖為平民創造了晉陞的條件,但士紳由於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特權和優勢而獲得絕對更多的機會。

建國以後30年,士紳作為一個獨立的階層、群體,長期沒有得到史學界重視。直至80年代,尤其是80年以來,隨著社會史研究在全國日漸成為主流以後,士紳這一階層才重新成為史學界關注的熱點,先後發表若干論文和專著。就研究的內容看,大致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一、總論。孫立平在《中國傳統社會中貴族與士紳力量的消長及其對社會結構的影響》一文中指出,士紳與貴族的區別突出表現在他們與國家機構的關係上,貴族不完全隸屬於王權,具有較大程度的獨立性,而士紳對國家有很強的依賴性,這是因為貴族身份的獲得是依靠血緣關係的分封,而士紳的社會地位則來自擁有土地、科舉功名、官職等。秦統一之後的兩千多年中,「貴族的力量呈一種不斷下降最後甚至基本消亡的趨勢,而士紳則經歷了一個形成、發展並最終取代貴族成為統治階級的主要構成力量的過程」。在這一此消彼長的過程中,科舉制的確立起了關鍵性的作用,它第一次撇開了血緣、門第、出身、家世等先賦性因素,而將學問作為選擇陞遷官員的標準,從而有效地扼制了秦漢以來官僚階層貴族化的趨勢。大約到宋代,貴族已基本退出歷史的舞台,士紳階層開始形成,但其作用的充分發揮則要到明清時期。郝秉鍵的《試論紳權》認為明清國家權力對基層社會的低度滲透為紳士統治提供了空間,紳士通過對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資源的壟斷,以及向鄉里民眾提供利益「保護傘」而獲得支配權力。紳權的社會結構包括宗族姻戚、州縣官員、幕友吏胥、里甲組織乃至地方流氓。紳權的建立將標誌著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體制進一步強化,同時也在官民之間建立了一個「緩衝」。高鐘在其博士論文《文化激盪中的政府導向與社會裂變:1853—1911年的湖北》中指出,中國傳統社會是由王統、道統、族統組成的一個三維共構的動態平衡系統,在這一系統中,流動不滯、具有多種社會功能的「士」階層居於極為重要的中心位置。士既是王統中官僚階層的候補者,是道統中儒家文化的傳承人,還是族統中聯絡社會與官府的中介。1905年廢科舉,興學堂,從根本上砍去了傳統社會中「三維」之一的道統一維,導致中國社會結構的巨大變化,原先垂直流動的階層結構「士農工商」,裂變為水平雙向流動的「紳商學軍」。從舊士紳蛻變而來的新士紳,除了受過傳統教育外,還廣泛接觸學習西方文化,具有「雙重文化優勢」,他們在政治上組成各種社團,職業流向上趨於多元化,活動領域由鄉村轉移至城市,他們背棄王權,歸依社會,積極要求政治民主,因而成為由傳統到近代過渡社會中眾望所歸的領導階層。此外,還有學者對科舉與士紳階層的形成、儒家民本主義對士紳自治的正負面影響等問題作了分析。

二、明代和清代(道光以前)的士紳。伍丹戈著文認為,明代由官僚、舉貢、生監等人構成的紳衿地主階層形成於正德以後,他們依靠政治經濟的豁免特權而接受自耕農的詭寄、投獻,代表了封建制度中最反動落後的超經濟剝削關係;隨著明中後期商品經濟的發展,紳衿地主也因為擴大了剝削掠奪的範圍而得到壯大,但同時也激化了各種社會矛盾和階級矛盾。到清朝初期,紳衿地主因賦役上特權和豁免權的實際消失而滅亡,清代重生的紳衿地主階層與明代紳衿地主階層有著明顯的性質上的區別。李洵在《論明代江南地區士大夫勢力的興衰》一文中指出:江南「士大夫」家族是明中葉以後才興起的新「望族」,其起家的共同道路是:通過科舉,進入仕途,並支持子弟應試入仕,保持家族的特殊地位;再以免役或其它經濟手段增殖財富,這為明代後期江南地區以「士大夫」為核心的政治集團的形成並從事社會活動提供了經濟條件。明中後期,江南士大夫生活奢侈,並兼營工商業,在政治態度上也趨於強硬,變得好打官司好說理。明末清初,江南士大夫內部開始分化,其政治活動也受到更多的限制。王守稼、繆振鵬則從商品經濟發展的角度分析了明中後期江南縉紳地主(包括官僚地主和鄉紳地主)「以貨殖為急」,以及城居增多、生活奢侈等現象,認為他們「是地主階級中最腐朽的階層」。香港學者遊子安在研究清代善書中,分析了士紳撰寫、刻印善書以及善書對士紳的規範勸戒作用。台灣學者梁其姿通過對明清慈善組織的研究,指出:明末善會主要設在縣城中,由地位聲望較高的城居士紳主持;清初善堂的領導人已漸漸轉變為地方商人和聲望限於當地的士紳;清中後期,越來越多的小型善堂、善會在鄉鎮等小社區設立,其創辦及管理人多為當地的中下層儒生,而且其受惠人也漸以中下層儒生階層為主。明清慈善組織的功能一直停留在教化社會上,而沒有轉化到經濟層面。其他如郭松義、孟昭信、周學軍、余新忠、馬學強、吳建華、徐茂明等學者也從政治史、社會史、文化史等角度分析了明清時期江南士大夫和其他社會精英的發展情況,茲不贅述。

三、士紳與中國早期近代化。張敏認為,開埠後的沿海江浙滬粵地區,開始出現一個特殊的新士紳群體,他們包括一些脫離傳統科舉道路而轉入新式商業和文化事業的讀書人,19世紀50年代末迫於太平天國戰爭而流寓滬上的士紳,以及開關後參與了沿海通商國防等事務的中下層官吏幕僚。他們屬於上流社會的中下層,但卻關心時務,富有遠見卓識,為中國早期近代化(即洋務運動)的開展提供了合適的理論框架,即「中體西用」說,並通過教育、譯介西學書刊等途徑積極傳播西學,對中國傳統社會的改造發揮了啟蒙作用。但她同時又指出:這一群體本身非常複雜,他們與傳統之間的血緣關係較之90年代以後的革新者們深厚得多,雖然有不少人從事新的職業,積極參與並倡導近代化運動,但在骨子裡仍是信奉傳統價值觀的士紳。賀躍夫則通過對晚清士紳和日本幕末武士的比較,認為19世紀下半葉,中國士紳主要為內亂所困擾,對近代化的挑戰回應遲滯;直至19世紀末20世紀初,由於亡國滅種危機的空前嚴重,以及清末新政的影響,士紳群才開始變異分化。一部分士紳轉向近代教育與新式經濟事業,成為「學紳」和「紳商」,從而使學、紳、商界呈現交叉重疊現象,這些交叉重疊部分,構成清末立憲派的中堅。但這部分人屬少數,且集中於沿海濱江的幾個中心城市,與廣大士紳群體脫節。而州縣基層社會的士紳在清末文化、政治、經濟的若干變動,形式變動多而內容變動少。勢單力薄的立憲派士紳與革命派之間的矛盾進一步削弱了近代化精英集團的力量,使他們無法象日本明治時代的「藩閥」一樣,利用國家政權的力量來改造舊的精英群體,推進國家與社會的近代化。造成晚清士紳演化程度不深的原因有兩點:一是皇權與紳權相互制約,又相互依存,這一結構適宜於傳統時代的守成,卻不利於近代的變革;二是儒家文化的知識體系與價值觀念不適用於近代社會,在近代它往往成為舊士紳反對變革的思想武器。同樣是將中國士紳與日本武士進行比較的丁麒鋼著重從社會結構、政府功能、文化傳統等方面,對晚清士紳為何沒能成為推進現代化的民間力量做了詳細而頗有見地的分析,一些看法與賀躍夫的觀點不謀而合。

四、近代士紳階層的社會流動。從社會結構、階層流動的角度對近代士紳階層作全面考察的首推王先明,他自1987年以來先後發表了有關論文16篇,並在此基礎上撰了專著《近代紳士——一個封建階層的歷史命運》(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他認為在前近代的封建社會結構中,社會流動是適度封閉型流動,社會階層的垂直流動主要侷限於平民——紳士之間,流動的途徑是借助於科舉,它體現了封建社會結構的再生功能,而不代表社會經濟技術進步引發的社會結構變動。近代以來,隨著新的經濟關係的產生和發展,傳統「士農工商」社會結構的裂變,社會流動也進入開放型階段,向買辦職業的流動是近代社會流動的開端。就近代社會流動的方式規模而言,在甲午戰爭之前還屬於因特殊情況而引起的單個人的「自由流動」,尚不足以引起較大的社會結構的變動;甲午戰爭以後,為「救亡」而興辦「實業」的熱潮空前高漲,政治、文化、教育領域的革新帶來中國社會結構的深層次變動,從而引發了社會階層大規模的「結構性流動」,最初在東南沿海地區發生的紳士階層向近代企業主的流動,至19世紀末已成為涉及內地省份的一個普遍性的社會變動,士商對流的「紳商」階層的出現,標誌著社會由等級身份向平民化方向發展。20世紀初廢科舉之後,士紳階層的社會流動又顯現出多向性的特徵,而不再是單一的「紳——官」或「紳——商」流動格局,教育、文化、法政、行政、實業等領域均有士紳的蹤跡,有些甚至流向下層的兵士、秘密社會。這種結構性流動最終促使整個紳士階層走向消亡(P146-175)。另外,王先明還對紳士與基層社會控制、紳士與傳教士的衝突、紳士與路礦風潮、紳士與近代社團等問題分別作了論述。

五、近代紳商階層。王先明認為:近代紳士階層的轉型,最初表現為紳與商的交叉滲透,形成一個既不同於傳統紳士,又不同於新興資產階級,而是兼具兩者某些特徵的「中介形態」——紳商。在甲午戰爭之前紳商的滲透表現為商人向紳士階層的「逆向滲透」,甲午戰爭之後則表現為紳士向商人的「順向滲透」。在20世紀初,紳商已成為社會上廣為流行的新概念,但其內涵卻頗為複雜,它既是紳與商的合稱,又是亦紳亦商人物的單稱。對晚清紳商作專門研究的是馬敏,他在1995年出版的《官商之間:社會劇變中的近代紳商》,對紳商形成的歷史、紳商的類型(士人型、買辦型、官僚型)、社會屬性、社會功能、政治活動等方面作了較為全面的論述。他將紳商的階級屬性確定為「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的早期形態」,這「意味著紳商尚不是成熟和完備形態的近代資產階級,而只是中國社會由中世紀農耕社會向近代工商社會轉軌過程中,一部分亦紳亦商人物逐步向符合近代要求的企業家過渡,次第具備了近代民族資產階級的某些思想和行為特徵」。「從紳商一代早期資本家過渡到更為成熟和更具備近代企業精神的民族資產階級,大致完成於民國成立後的頭十年。」

賀躍夫通過長時段考察,對紳商進行了類型分析。他認為紳商的歷史形成有三個不同的發展源流:第一是自明代以來早已存在的傳統社會內的社會流動,主要表現為由商而紳的封建財勢與權勢的結合,並不具備新的社會屬性與功能;第二是19世紀中葉以來,由於太平天國的影響,清政府獎勵捐納,刺激了商人流向士紳的速度和規模,同時由於通商口岸買辦的加入,紳商團體活動範圍的擴大,使得傳統紳商階層介入了新的成份;第三是20世紀初,在清政府「新政」的影響下,士紳經商謀利,從道義上獲得了充足的合理性,因而由紳而商的現象引人注目。在傳統內變遷與近代變遷交匯之際,清末紳商的社會構成至少包括三種類型:第一類是投資和經營近代企業、經濟地位發生明顯變化而成為資本家者;第二類是作為地方紳士名流,涉足、參與倡建地方新興的近代企業,但本身並未以投資和經營這些新式經濟事業為主要活動,經濟地位亦未發生多大變化;第三類是大多數內陸地區,尤其是州縣及基層市鎮,佔統治地位的仍是舊式商號、當鋪等,往往由地方士紳兼營,與地方經濟互為補充。因而不能籠統地將他們視為一個新興的社會階層或資產階級。

紳商是近代社會中曾產生過重要影響的社會群體,對其內部結構和性質的把握關乎對近代社會發展史中許多其他問題的認識,反之,對近代史的整體看法也同樣會影響對紳商群體的定位。紳商像個三棱鏡,它能透射出近代社會結構變遷的繽紛七彩色。正因為如此,至今史學界對近代「紳商」的內涵仍存在著意見分歧,《歷史研究》近期發表的一組文章集中反映了這一狀況。馬敏指出,晚清歷史文獻中的「紳商」存在分指性和單指性兩種情況。分指性「紳商」是「紳士與商人」的合稱,單指性「紳商」則意味著紳士與商人的融合,以至結合為一體。「紳商」名詞的出現和流變揭示了近代社會階層結構演化的歷史大勢,即「商」之地位上升與「紳」之地位下降,以及這種社會錯動中人們社會心理和價值取向的巨大變遷。謝放則認為,近代「紳商」一詞基本上是分指「紳」與「商」,並未融合成一個單制性的混合詞。邱捷通過對有關廣東紳商文獻的考索,認為清末廣東「紳」與「商」對流、聯合的情況已經很普遍,形成了人數頗多、影響極大的亦紳亦商群體,但「紳」與「商」畢竟沒有合流,保持界限、經常競爭是「紳」與「商」關係的主要方面,「紳」、「商」關係變化總的趨勢是士紳地位下降和商人地位上升。

六、士紳與公共領域。80年中後期,美國學者蘭欽(Mary B.Rankin)和羅威廉(William T.Rowe)分別對近代浙江地方精英活動和漢口商人組織進行研究,認為太平天國以後在地方重建過程中已出現某種程度上「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1996年,留學美國的中國學者王笛首次將「公共領域」的概念引入中國,他認為清朝前期長江上游地區在戰後重建過程中已出現公共領域,即由地方士紳創建控制的社倉、義倉、祠廟、會館、書院以及各種地方慈善組織。至20世紀初,在政府推動下,這一地區的公共領域又獲得重要發展。「20世紀之前,公共領域主要侷限在救濟和慈善事務;但20世紀初,公共領域已擴展到社會經濟管理、社會教育和社會文化等方面。不僅公共機構和社會財富逐漸擴張,而且人們的政治、社會觀念也發生變化,並形成了『公論』。」他還指出,公共領域沒有全國統一的模式,各地區有其自身的特點。王笛將社倉、會館等劃入具有近代意義的「公共領域」的看法立即受到朱英的質疑。朱英認為,公共領域的出現是20世紀初的事,它不僅是社會自身發展的結果,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力於清政府推行「新政」所產生的客觀影響。馬敏的看法與朱英相仿,他批評蘭欽、羅威廉「欲以明清時期行會組織和慈善機構一類公共團體的擴張來論證存在一個蘊含近代變革意義的公共領域或市民社會,不僅是極其困難的,而且或許根本是錯誤的。因為從明清時期傳統公共領域的擴張中,我們尚看不到有相應的公民(或市民)權力的擴展,看不到有新型社團組織的居間聯接,看不到有新興社會階級力量的發生,因此也就看不到有任何近代導向的體制性變革」。直到20世紀初,才在一些作為通商口岸的大都市出現「公共領域」和與之相聯繫的「市民社會」的雛形。但中國早期市民社會建成的初衷,並不是與專制國家權力相對抗,而是為了調諧民間與官方的關係,以民治輔官治,這與西方民間社團那種純民和純自治的性質大不相同。晚清市民社會雛形與封建國家之間既相互依賴,又相互矛盾,但依賴的一面佔主導地位。台灣學者梁其姿對蘭欽、羅威廉用「公共領域」(或稱「公共範圍」)來分析傳統的慈善組織,也表示不以為然。她說,從廣義的「公共範圍」,即官方與民間皆參與的社會空間來看,它在中國早已有之,傳統中國社會本來就有一定的自主性,因而無需證明它的存在。但從明清善堂領導層的意識形態和社會身份看,善堂發展為具有地方社會自主性質的「公共範圍」的可能性不大,相反,「政權與社會力量在這個範圍內找到了平衡,直到十九世紀中,善會善堂成為穩定社會、鞏固政權的地方組織」。

七、士紳與宗族社會。林濟認為,明代前中期,官僚大多返回鄉村宗族,他們與宗族的結合還是沿續了宋元時期的官僚義田義莊方式。明中後期,隨著專制王權社會控制能力的削弱,縉紳世家逃離鄉村宗族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其活動空間以城鎮為中心,較多地關心更大範圍的地方事務,逐漸取代官府成為控制民間的主要力量。清朝初期一度嚴厲限制士紳特權,縉紳開始退回到鄉村宗族之中,他們更多地尋求宗族生活滿足,於耕讀生活中獲得某種安全感與人生適意,熱衷於敬宗收族。晚清團練的興起,在長江中游地區造成鄉村宗族傳統士紳階層與地方豪民相結合,形成了以惡霸豪紳化為特徵的鄉紳階級,擴大了的紳權已不僅僅以族權為基礎,而更多地以團練武裝為基礎,表現出更為廣泛的社會主宰力。在清末新式教育興起以及新學衝擊下,大批宗族士紳脫離鄉村宗族,流向城市,從而加劇了傳統宗族制度的沒落。林濟在對湖北黃州的宗族個案研究中還發現,長江中游宗族社會以其龐大的低級士紳及士子士人階層為特徵,低級士紳與宗族組織的結合有利於專制王權與小農社會的長期穩定。

八、士紳與辛亥革命。辛亥革命時期,全國各地士紳的力量、政治立場各不相同,因而對他們的評價也是意見不一。汪林茂認為,隨著清末廢科舉、興學堂之後,士紳階層開始分化,在資本主義經濟文化相對發達的以蘇州、上海為中心的蘇南地區和浙江的杭嘉湖寧紹地區,形成了一個已經或正開始資產階級化的新士紳群(主要指「紳商」和「新學之士」),儘管他們政治態度也不盡相同,但這個新士紳群已成為整個士紳階層的主導力量,「其社會功能主要的已不是維護傳統,而是改造傳統」。他們爭利權,興西學,辦教育,謀自治,「開創了基層社會的民主政治新風」。辛亥革命爆發後,江浙各州縣的光復活動大部分是在士紳們的主持下實現的,光復後各州縣新政中的主角也是士紳,革命黨人在少數州縣政權中只是個配角或點綴品。士紳成為州縣光復的主角,既是歷史的選擇,同時也是中國資產階級不徹底和必然失敗的一種表現,因為士紳畢竟是舊社會秩序的產物和既得利益者。唐振常在《辛亥上海光復再認識》一文也提出,要對以李平書為代表的上海紳商(通常稱為資產階級立憲派)在上海光復過程中的作用給予足夠的評價,「從目前流傳的史料看,當日的光復之功,以商團最著,光復會次之,陳其美所轄部屬最少全局貢獻」。馬敏在對蘇州紳商的研究中發現,蘇州紳商鼠目寸光,沒有像上海資產階級頭面人物那樣,主動與革命黨人掛鉤,配合發動武裝起義,而是竭力緩和同當地封建統治勢力的緊張關係,共同維持社會秩序。後為革命形勢所迫,附議共和。光復之後蘇州紳商在捐助軍餉、維護社會治安方面發揮過積極作用,但他們在內心深處卻是傾向於以程德全等人為代表的舊官僚和立憲派。對封建舊勢力的嚴重依附性,使得蘇州紳商建樹有限。賀躍夫認為,清末廣東士紳分化為三個層次,即立憲派、開明派和守舊派,其中守舊派士紳佔最大部分,遍佈全省城鄉各地,代表清末社會中的頑固守舊勢力。廣東是資產階級革命派的搖籃,但在武昌起義前,士紳階層基本上站在統治階級一邊抵製革命。武昌起義後,廣東省城的士紳名流,或逃往港澳,避居鄉村,或隨機應變,力圖自保,沒有表現出積極擁護革命的傾向。省城以外各府州縣的士紳在光復中作用也不一致,有的附從革命,協助革命黨人奪取州縣,組織新政權;有的與地方官合作反正;有的以士紳為主體領導光復州縣,但這種情形不多。光復之後,士紳們仍極力維護舊秩序,儘量限制革命的擴大,至二次革命後,地主士紳又恢復了他們昔日的權威和尊榮,不少革命者反被地方封建士紳所消滅或同化。「這樣,中華民國的招牌雖然樹立起來,而資本主義的社會結構卻無法在中國社會的土壤中紮根,民主共和國的大廈也不可能建築在舊時代的陳土之上。」

此外,還有不少學者從鄉村教化、晚清團練、清末新政等角度對明清士紳的社會功能、角色演變作了有益的探索。

四、問題與趨勢

在中外學者的共同努力下,士紳研究已走過60年的歷史,並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從中我們可以發現,歷史研究總是這樣或那樣地與現實社會保持著某種內在的聯繫。40年代吳晗、費孝通、周榮德等人對士紳階層的調查、研究,就是對民國日益突出的社會問題的回應。在日本學術界先後出現的「國家社會分離論」、「鄉紳土地所有論」、「鄉紳統治論」,也無不與日本戰前和戰後的社會現實問題息息相關。80年代以後,士紳研究中引進的新理論新概念,同樣反映了學者對現實的關注之情。1992年5月,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舉辦了一次關於中國是否存在「公共領域」與「市民社會(或作公民社會)」的研討會,其社會背景即是1989年之後美國學者對中國是否有「市民社會」的熱烈爭論,史學家試圖從歷史上尋求答案。不管怎樣,研究明清兩代社會中曾發揮重要作用的士紳階層,在今天仍有其重要的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當代經濟學家何清漣在《現代化的陷阱》一書中設問:「為什麼在現在的中國農村,一旦農村基層組織面臨重新建立的問題時,竟無法回到往昔那種文明程度要高一點的『鄉紳統治』格局,卻只能讓大批充滿了各種社會惡習、具有嚴重流氓無產者意識的人成為基層統治者?」對此,何清漣以為:「中國科舉時代的鄉紳,很大一部分都受過儒家思想的教育。這種教育一般都培養兩種責任:一是對政府的責任,二是遵循儒家思想的利他主義為地方服務的責任。而這兩種責任基本上是靠科舉制這種人才錄用制度支撐的。科舉制衰亡以後,無論是官員隊伍還是廣大鄉紳,這兩種責任感都基本上喪失。與科舉時代相比,他們的行為在很多方面都墮落了。」何氏對「鄉紳」的評價姑且不論,但這種從歷史觀照現實,鑑古而知今的探索應是史學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

在過去的60年中,士紳研究正逐步深化,趨於成熟,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士紳研究開始由簡單的政治評判向理性分析發展,西方社會科學的一些理論方法先後引入到歷史研究中來,一些社會學、人類學者也積極加入到這一研究隊伍。60年來,由於社會流動、公共領域、國家與社會以及中外比較、計量分析等理論方法的運用,進一步拓寬了士紳研究的視野,豐富並深化了士紳研究的學術成果。第二,由全國性的鳥瞰向區域性的深入探析發展。在早期的士紳研究,大多是舉例式的宏觀說明,儘管這些例子大多集中於江南地區,但卻力圖說明全國性的問題,因而存在著以偏概全的弊端。80年代以來,區域史研究的興起,士紳研究也逐步向區域發展,如王笛對長江上游、林濟對長江中游、日本學者對長江下游、賀躍夫對廣東、美國杜贊奇對華北、蘭欽對江浙、台灣學者王樹魁對江蘇、李國祁對閔浙台地區的研究,共同將士紳研究推上一個更加實證科學的新台階。

當然,六十年的士紳研究也存在一些偏頗和不足。

其一,偏重於中短時段的研究,輕忽於長時段的整體考察。從已有成果看,無論是論文還是專著,大多集中於明代中後期和晚清。誠然,這兩個階段社會變化劇烈,士紳階層發展迅速,歷史記載的文獻也比較豐富,自然就成為學者們的首選研究對象。但我們應該注意到,動態的變遷與靜態的承繼同樣是歷史的重要內容,特別是對於士紳這一具有保守精神的特殊群體,只注意它在中短時段的某些變化,而不留意其長時段中延續不變的傳統,是無法全面正確把握士紳階層的歷史性格的。錢穆先生在《史學精神與史學方法》中早已指出:「凡屬歷史生命與文化生命,必然有它兩種特徵:一是變化,一是持續」,「所以講歷史應該注意此兩點,一在求其變,一在求其久。我們一定要同時把握這兩個精神,才能瞭解歷史的真精神」。近代史學者謝放說得好:「研究近代史的人不看古代史書,視野是很有侷限的,不研究與近代相關的問題,便難免割斷歷史,而將歷史上早已有之的社會現象視為一種新的變遷」。同樣,研究古代史的人不看近代史的書,視野也是很有侷限的,尤其是象士紳這樣一樣與封建政權共存亡的階層,只研究明代而不研究晚清,是無法窺其全貌的。因而將長、中、短時段結合起來,才是積極可取的方法。

其二,偏重於士紳的政治角色,輕忽於士紳的文化功能。中日兩國學者曾長期用階級分析的理論將士紳劃歸地主統治階級,從政治統治、經濟剝削等方面對士紳進行研究,而對士紳作為一個知識群體的特徵探討不多,這大大妨礙了對士紳階層社會功能的認識。中國傳統社會的政治結構(專制政體)、經濟結構(小農經濟)和思想文化結構(儒家文化)是一個互為因果、共生共存的一元化社會結構,這種結構所孕生的倫理型文化構成了中國獨特的傳統文化秩序,而獨佔著倫理文化解釋權(即「文化權力」)的士紳階層則成為這一文化秩序的堅決維護者。在傳統社會中,文化與政治合而為一,文化因政治而獲強權,政治因文化而無所不至。在明清的社會基層組織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士紳維護文化秩序的積極性不斷高漲,由明代前期的社會道德示範角色發展到晚清直接參與團練、保甲等官方基層組織的建設,這表明士紳作為官民之中介有很大的活動空間。然而,晚清紳權的擴張,並未導致社會結構的根本性變化,士紳特有的知識結構決定了它作為一個階層,在整體上具有維護現存文化秩序的保守性。直至清末廢除科舉、推行「新政」、創辦學堂之後,傳統士紳失去安身立命的制度保障,才開始出現結構性分化,紛紛流向實業、教育、軍隊等領域,年輕學子則通過新式學堂而獲得知識更新,成為新式的知識分子。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講,廢除科舉不僅導致傳統士紳階層的瓦解,最終也導致了清政府的迅速滅亡,推動中國的知識群體由傳統士紳向現代知識分子的轉化。因而,從知識群體的角度對士紳階層的社會角色進行研究,將進一步拓寬士紳研究的視野。

其三,偏重於籠統的研究,輕忽於深入的比較。明清士紳作為一個存在長達數百年的社會階層,其內部構成並不是單一同質的,而是成分複雜,等級懸殊;它與其他社會個階層(尤其商人)之關係也是與時推遷,千變萬化;再者,全國各地政治地位、經濟水平、社會風氣等均不相同,因而士紳所充當的社會角色也不盡相同。所有這些都表明,要正確認識士紳,就必須深入到士紳階層內部、階層之間、區域之間、時段之間,做縱橫多方面的細緻比較。張仲禮、何炳棣等學者曾對士紳內部分層問題做過開拓性的研究,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範例。美國學者孔飛力在最近新版的《中華帝國晚期的叛亂及其敵人》一書序言中,對本書主要根據華中和華南的材料而得出的結論作了檢討,表示對這一研究的提高,將有賴於今後對中國北方與南方的差別進行比較。總之,對士紳進行比較研究將是今後研究的重要方向,其工作依然任重而道遠。

其四,偏重於西方理論的應用,輕忽於本土化理論的建設。如前所述,六十年的士紳研究先後引入了不少西方社會科學理論方法,對拓寬和深化士紳的研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我們也看到,產生於西方社會背景下一些理論,如果不加甄別或修正,就生搬硬套到有著獨特發展道路的中國社會,則難免方枘圓鑿,削足適履。美國學者艾爾曼(Benjamin A. Elman)曾批評用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和「市民社會」觀念去研究中國帝制晚期(1600-1900)國家和士紳之間的複雜關係是一種「解釋過度」的表現,他指出,這種「解釋過度」的行為是忽略了西方「公共」概念和中國儒家有關「公」的說法之間的距離。即使是在士紳研究中運用得比較成功的社會結構、社會分層理論,也同樣需要根據中國的歷史實態和文獻資料加以完善。台灣學者張維安對此分析說:社會結構和社會分層的理論運用,呈現出相當功能論解釋的色彩,功能學派的解釋有其合理之處,如社會各階層分別扮演不同的角色,功能互補;強調能力取向,用能力者居於較高的社會地位,並取得較優厚的社會資源的報酬(包括政治權力、社會地位及經濟資源)。但功能論也有疏忽的一面,「例如士紳及統治階層為防止商人們藉其財富而取得高社會地位,因此在理念上剝削商人,使商人們接受士紳的意識形態,以進入士紳階層為努力目標。此外統治階層及士紳對商人及農民在經濟利益方面的剝削也是很清楚的,諸如這些剝削與衝突的面向,在功能理論中似乎便缺乏解釋」

本文轉自:http://wupeilin.fyfz.cn/b/22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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